制度建设

义韬所“巾帼文明岗” 创建活动的行为准则、考核细则

更新时间:2018-06-04 15:39:34点击次数:1549次
行为准则
一、思想上,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三、坚持依法办事,保持自身廉洁。
四、牢记司法为民,发挥巾帼文明岗的先锋作用。
考核细则
为切实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调动律所各岗位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工作水平及管理能力的提高,特制定此考核细则。
一、考核原则:坚持民主、公正、客观的原则;坚持重实绩、讲实效的原则;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对各律师岗位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的内容分:工作量、工作效果、服务质量。
三、考核方法:量化积分、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检查、初评、年终总评相结合;提倡多元评价。
四、考核指标与说明
(一)岗位工作量(20分):工作量饱满得18-20分;工作量较饱满得15-17分;工作量一般得11-14分;工作量较少,且不愿意承担律所布置的其他任务得10分以下的分数。
(二)工作实绩及效果(20分):按业务收入考核。
(三)岗位服务质量(15分):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顾全大局、能认真、及时完成本职工作。对其工作满意度或服务质量进行测评。
(四)岗位工作成绩与事故:工作表现优秀获得各类奖励的,按奖励等级给予加分。省级及以上奖励每次加3分,市厅级奖励每次加1分,市属级奖励每次加0.5分;工作出现事故,造成律所损失与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3分,该项得分最高不得超过满分,最低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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