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韬所“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2015)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凝聚、团结、教育、带领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提升岗位技能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根据“巾帼文明岗”创建的工作要求,结合本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结合文明机关创建要求,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加“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努力提高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充分发挥女性在各类岗位上的独特作用,展示当代女性健康向上、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面貌,打造本所文明做事办事的品牌形象。
二、建岗目标
积极开展以提高妇女素质为目标,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做到岗位文明、提高岗位技能和增加岗位效益为重点,努力创建成为2014年宁波市“巾帼文明岗”。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廉洁、自律、文明、务实的工作作风。引导岗位人员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用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要求、约束自己,严格执行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职业纪律,逐渐形成一支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的高素质巾帼建功队伍。引导岗位人员树立文明服务意识,规范文明服务行为,提升文明服务水平。
(二)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岗位人员的综合素质。引导岗位人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理解党和政府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牢固树立大局意识,鼓励广大妇女发扬“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的精神,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活动。引导岗位人员增强业务知识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树立终身学习和学以致用的观念。营造爱岗敬业、学习钻研的浓厚氛围,使创岗人员成为业务上的多面手和技术标兵,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更好地服务群众奠定扎实基础。
(三)丰富文化体育和社会公益活动,增强岗位人员的凝聚力和爱心。引导岗位人员积极参加三八妇女节、野外拓展、送法进村、慈善一日捐、文体比赛等活动,积极履行社会义务参加法律援助值班、12348热线值班、法院法律援助值班、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
(四)突出创建特色,通过女律师本身的工作特点,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积极参加市妇联组织的家庭教育委员会、母亲课堂,认真办好市司法局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进一步完善儿童帮教制度及妇女儿童司法救助,积极开展妇女儿童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活动。通过以上活动的展开,进一步提升女律会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是广大妇女展示才能、建功立业的重要途径,是推动我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的有效手段。要提高对创建活动的认识,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把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创建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定期检查考核,认真抓好落实。
(二)重视经验交流。本所首次创建“巾帼文明示范岗”,可以学习已创建单位的成功经验,查找本岗位与先进岗位相比存在的思想差距和工作上的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和提高。
(三)注重工作结合。创建活动的开展要与创建文明机关相结合,要与市司法局、市妇联组织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精心组织,科学筹划,确保创建活动稳步推进,扎实展开。
(四)加强沟通宣传。充分利用网络、显示屏、广告牌、宣传窗等各种工具宣传本所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大力营造“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工作氛围,充分展示本所女律师的风采。
(五)夯实工作基础。建立健全创建工作台帐,完成创建活动档案,及时报送创建活动信息。认真做好年度计划、总结、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