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义韬所“巾帼文明岗”创建计划

更新时间:2015-08-06 15:21:00点击次数:1015次
为了开展“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积极争创省级“巾帼文明岗”,同时更好地提高本所女律师的业务素质和技能,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特拟定以下“巾帼文明岗”创建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结合文明机关创建要求,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加“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努力提高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充分发挥女性在各类岗位上的独特作用,展示当代女性健康向上、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面貌,打造本所文明做事办事的品牌形象。
二、明确职责
1.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把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创建工作的质量。
2.在完善内部制度的基础上,严格“巾帼文明岗”考核细则,并与岗位责任制挂钩。
3.建立健全内外监督机制。运用宣传窗、公告栏,公开服务承诺、创建标准,创建人员照片上墙公布。设置意见箱、监督电话,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三、创建目标
通过努力争取达到宁波级巾帼文明示范岗标准,争创宁波市级“巾帼文明岗”称号。
四、创建活动
1.结合律师工作特点,广泛深入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
2.坚持开展“八荣八耻”及“律师职业道德”培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3.重视文化建设,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定期组织一定品味的文化娱乐活动。
4.积极参与城乡共建,深入社区帮助弱势群体,开展免费法律咨询活动,举办各项专题讲座,法治宣传等活动。
5.进一步提升优质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律师形象,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
6.上岗做到统一挂牌、仪表端庄、举止大方,热情接待、诚恳服务,争取服务零投诉。
7.积极开展余姚市司法局倡导的各项公益活动。
8.进一步制订和完善争创活动各项制度和监督机制。
9.定期自查,并接受本所“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领导小组的检查审核。
10.整理创建计划、创建活动资料、实施情况、考核情况成果和奖励等资料,建立档案和电子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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